港口建设费依据二、《港口建设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征收标准根据《港口建设费费率表》执行。特定货物交通规定的免征货物、企业专用码头运输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其产品、《港口建设费费率表》中免征的货物,可免征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依据是《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详细解制定目的:为了加快港口建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征收对象:对进出特定港口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缴费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征收次数:在水路运输全过程中只征收一次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根据《港口建设费费率表》执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1、港口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解缴和使用过程需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第五至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征收对象、缴纳人、征收管理机构以及征收标准,包括货物类型、减免政策和免征条件。例如,出口货物的征收标准为每重量吨4元,化肥和粮食等特定货物可享受减半征收。

2、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港口辖区内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征收港口建设费工作机制,直接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根据征收工作需要,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与船舶代理公司、货物承运人(仅限内贸货物)等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代收港口建设费。

3、代征或代收港口建设费的单位需遵循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包括不另制单据、在现行货运费收单据上增列港口建设费费目、核收运杂费时一并核收港口建设费、按征收额计提5‰手续费、收入实行专户管理、存款计息、汇款收费、报表编制与报送、会计科目设置奖励制度、解释与废止内容

4、总结:《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是为了加快港口建设而制定的政策,对进出特定港口的货物征收港口建设费,并明确了缴费人、征收次数、征收标准、免征情况、征收管理、费款处理、违规处理以及争议解决等相关规定。

5、港口建设费的收入列为交通部专户,代征单位必须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交通部港口建设费专户,并应在三日内将征收的费款存入专户,按月划缴交通部。港口建设费的收入作为国家建设港口资金的一项来源。交通部应检查代征单位或代收单位的收缴情况。

6、第三条 港口建设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港口建设费继续征收方案(港口建设费继续征收吗)

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施行细则

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2、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港口建设费征收对象包括进出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的所有码头、浮筒、锚地(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专用和地方公用的码头、浮筒、锚地)及从事水域过驳等装卸作业的货物。这意味着无论货物是否涉及外资、合资、合作等性质,只要进出指定区域,均需按照规定缴纳港口建设费。

3、港口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解缴和使用过程需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至十一条详细规定了征收对象、缴纳人、征收管理机构以及征收标准,包括货物类型、减免政策和免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