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转居社区的详细信息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分城中村零散转居,九十年代后小规模成批转居,近五年来“村转居”步伐明显加快,2000年至今已对121个村委会实施了“村转居”。
把村改为社区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具体原因如下:农转非的需要:当村庄改为社区时,通常意味着该地区已经从农业户口转变为非农业户口。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人口管理方式转变:传统户籍制度与土地直接联系,以家庭为本位。
村改为社区意味着这个地方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将发生一系列变化,更加城市化、现代化。改为社区后,原来的村委会可能转变为居委会,管理方式也会从村级自治转变为城市居民自治。这通常意味着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包括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等方面。
“村转居”社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名为社区实为村”的社区管理体制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不相符。(二)新老居民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由于原村民与原村集体经济联系密切,在“村转居”后又没有对村集体经济进行妥善处置,造成了社区内原村民与新居民之间的不和谐。
集体土地:在村阶段,土地通常属于集体所有,由村民集体享有土地权益。国有土地:改为社区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掌握,原农民住宅用地直接转为国有划拨土地。这一转变涉及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销与重新登记,以及土地使用证的换发。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山东省淄博市先后有177个城中和近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整体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